李光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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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构成专利侵权

发布者:李光清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知识产权 |775人看过

专利侵权判定的前提和基础是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权利要求中的全部技术特征就是对保护范围的限定基准,在确定专利的全部技术特征后,需要确定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的技术内容,然后,将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方案的全部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物的全部技术特征逐一进行比较,判断被控侵权物是否与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方案的必要技术特征一一对应并且相同。

如果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则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如果被控侵权物没有全部包含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方案的必要技术特征,则一般判断为不侵权。

如果被控侵权物中的某个技术特征或某些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特征不相同或不完全相同,则需要分析是否使用等同原则进行判断。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判定实务中有哪些基本判定原则?

一般来说,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判定的过程中,主要需要使用全面覆盖原则、等同原则和禁止反悔原则。全面覆盖,是指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方案的必要技术特征全部再现,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一一对应并且相同。

等同原则,是指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中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技术特征经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特征相比,从字面上看不相同,但经过分析可以认定两者是相等同的技术特征。这种情况下,应当认定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这些判定原则是专利行政管理机关以及任命法院在多年的专利侵权判定实务中总结和提炼的,是目前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判定中最基础和最常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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