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清律师

  • 执业资质:1440320**********

  • 执业机构:广东鹏鼎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法官判断图形商标是否近似的几个原则

发布者:李光清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知识产权 |1703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二十八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如何判断商标是否近似,一般是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判断图形商标是否近似应当以注册商标与被控侵权商标外观是否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为标准,外观的比对应从图形的构图、设计方面进行。

注册商标与被控侵权商标虽有不同之处,但给相关公众的整体印象基本一致的;

或者两图形较小,相关公众运用一般注意程度不易辨认其构图、设计的,只要两图形整体外观近似,即可认定为近似商标。

如果两图形构图、设计近似,即使颜色或者反映的事物不同,也应当认定为近似商标;

相反,如果两图形反映的是同一事物,但构图、设计均不同的,则不应认定为近似商标。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