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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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广东鹏鼎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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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播放他人影视作品的风险与防范

发布者:李光清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1295人看过

目前,大大小小的网吧都会在自己的局部网服务器里存放大量的影视作品,供网民付费观看。另外,近年有不少网吧由于缺少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被著作权人起诉索赔,蒙受不少损失。华谊兄弟公司起诉北京某网吧侵犯其《集结号》和《天堂口》的著作权,就是近期比较著名的官司。该网吧为此赔付给华谊兄弟公司一笔不菲的费用。

一,法律风险:

2010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做好涉及网吧著作权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第三条明确了法律适用问题:网吧经营者未经许可,通过网吧自行提供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影视作品,侵犯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的,应当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其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

二,防范风险:

律师就此给出以下建议,防范法律风险

首先,合法使用有版权的影视作品。

很多网吧经营者还不了解,网吧播放影视作品是要经过相关权利人许可的,由此糊里糊涂的就被列为侵权被告。

因此,网吧应该与相关权利人签订使用协议,购买正版影视作品的播放权。

《通知》第四条规定:网吧经营者能证明涉案影视作品是从有经营资质的影视作品提供者合法取得,根据取得时的具体情形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涉案影视作品侵犯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的,不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退一步说,即使这些影视提供者

也会夹带一些盗版作品,让网吧也可能成为被告。但《通知》第四条又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网吧不用为一些影视系统提供者的盗版侵权行为负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定期清查自己局域网的服务器,审查是否存在侵权影视作品。

由于网吧的对外开放性,即使网吧经营者自己没有非法下载影视作品,但是不能排除有些网友可能会通过一些途径非法下载或上传侵权影视作品。所以网吧要有定期清查的意识,查到侵权作品,要及时采取断开、删除、屏蔽等措施停止侵权行为。

第三,签订使用协议时,要正确识别正规的影视服务提供商。

识别有经营资质的影视供应商,关键是验看“四证照”,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文化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国家工信部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工商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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