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从事贴牌生产,或者进口品牌产品,或者加盟某品牌产品的销售,正常渠道的进货销售等,却莫名其妙地被商标权利人投诉,被工商执法机关查处,甚至收到法院的传票,才发现自己被起诉,涉嫌侵权。很多企业在遇到这样的情况时候,往往不知如何应对,结果吃亏。
如果是生产企业,面对商标侵权诉讼,企业应该如何应对?
首先,主张自己不侵权。商标侵权,是指“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行为人主张不侵权的思路即为:自己所用的商标标识与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不相同也不相似,或者标识所代表的商品与权利人核定使用的商品不相同并且不相似。
其次,如果标识相同类似且所用的商品相同或者类似,正常推理应该是构成商标侵权,但是行为人还可以主张商标权的合理使用予以“不侵权抗辩”。
那什么是商标权合理使用?
商标权合理使用,是指他人在经营活动中以叙述性、或指示性、或说明性善意的使用商标权人的商标,为合理使用,不视为侵权。这个在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9条有概况性规定。其原因在于,这些被注册的商标本身具有指示性或者叙述性或者说明性属性,本来不应当被注册为商标,只是因为这些商标在长期的使用过程中,具有了第二含义,具有了显著的区别功能,然后商标法仅仅赋予该商标在该第二含义层面具有专属专用权,在本来具有的叙述性或者说明性或者指示性层面,商标权人就无权干涉他人使用,相应,他人在这个层面使用也就属于合理使用了。
商标权合理使用,可以有如下几种典型形式:
第一、叙述性商标的合理使用。这些商标通常由表示商品通用名称、商品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不具显著性特征的普通词汇构成,如果他人用到这些词汇,善意正常的使用,就不会侵犯商标权,比如两面针、田七等词汇的使用,如果不是显著的将其当做商标使用,就属于合理使用。
第二、地名商标的合理使用。这些商标通常指示自然形态或者地理区域等不具有显著性的地名词汇构成,如果他人用到这些词汇,善意正常使用,也不会构成侵权,如茅台镇、青岛、金华、百家湖等地理标志和房地产标志的正常使用、善意使用不构成侵权。
第三、其他商标的合理使用,比如通用名称商标、姓氏商标,以及其他为说明来源、指示用途或零部件配套等在必要范围内使用的商标等,均属于商标的合理使用。如在手机套上标识“justforiphon”就没有侵犯苹果的商标权。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商标的合理使用一定要强调善意、合理且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无搭便车获取不正当利益之情形,否则很可能被判定商标侵权。具体的做法可以是,醒目标识自己企业名称,显著标注自己商标,对于指示性、叙述性词汇要正当合理使用,更不得照抄别人注册商标字体字形图样等表达形式。
如果是销售企业,面对商标侵权诉讼,企业应该如何应对?
首先,企业要确保自己没有侵权,才有我们说的如何应对。如果是明知侵权,仍然进货并销售,知假售假,无所谓应对,直接接受法律的惩罚。
其次,根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企业已经进行了相关审慎经营,并确信自己没有侵犯他人商标权,那应当按照本条规定“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以免除自己的损害赔偿责任。
销售企业应当从哪些角度准备哪些材料?
企业应当从三个角度准备如下材料:第一、要准备自己“不知道自己侵犯他人商标权”的相关资料,比如通过商标局网站查询,商标的“错误状态显示”等;第二、要准备“该侵权商品属于合法取得”相关证据材料,比如进货合同、发票、收货清单、付款收据、购货经办人证言、供货单位证明等资料;第三、必须说明“商品提供者“的详细信息,比如营业执照、联系方式等。销售商只要从上面三个角度搜集并提供相关证据,就可以免除自己的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