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平时喜欢助人为乐,最近,李某在帮邻居干活时不幸从高处摔下受伤,至今仍不能工作,李某询问,能否向其邻居索赔?
解答:
李某与其邻居形成了事实上的义务帮工法律关系,应由被帮工人即该邻居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李某并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该邻居工作,其行为属于无偿帮工,双方形成义务帮工的法律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人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义务帮工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即不考虑被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是否有过错,只要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或自身受到了损害,被帮工人即要承担赔偿责任。义务帮工关系的建立,不须被帮工人以积极邀请的方式作出,只要其对义务帮工人事实上的帮工行为不明确反对或拒绝,即认为帮工关系已经成立。根据咨询中所说的李某帮工的事实,邻居未曾作出明确反对或拒绝而是接受了李某帮工的行为,可以认定李某和邻居之间形成义务帮工的法律关系。
综上所述,李某可向邻居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