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为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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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额贷款合同上按了手印,不缴纳手续费会构成违约吗?

发布者:朱为敏律师|时间:2019年04月09日|分类:债权债务 |588人看过

因为一时的经济周转不过来而向他人借款在经济生活中是常见的事情,一般都会选择签订一份借款合同来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网友咨询:

今天我签了小额贷款传真的合同并按了手印,对方让我去银行在小额贷款公司的还款账号上付百分之二的跨行跨省的银行手续费,说如果我不缴纳这个手续费,他们将对我进行法院传票。 我想问大家这是真的吗?

他们说如果我不缴纳银行手续费就说我违约,就会法院传票给我让我缴纳50%的违约金。

凡是对方以任何理由要求你先支付任何费用的,都是绝对的诈骗,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先给其他人汇款、转账以及缴纳任何费用,以免被骗!更不要相信骗子的任何威胁,由于对方涉嫌诈骗,所以,和骗子签的合约没有任何法律效力,更不存在违约之说,骗子威胁到法院起诉赔偿违约金的低级诈骗手段更是纯属无稽之谈,无需任何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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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明确借款用途。

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关系到银行的风险以及审核是否通过,

借款人应在合同上注明借款用途并且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这样可以使银行以及担保人知道借款的真实用途,

对保护担保人的权益而言更为公平。

(二)借款合同要由借款人填写。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借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

意思表示,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内容、条款达成合意的,借款合同即告成立。

银行合同一般都是格式合同,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也就是银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因此,借款合同应由借款人填写,可以

让借款人理解合同内容、条款,银行对条款负有解释的义务,这样可以防止因理解不同发生纠纷。

(三)签订合同后要注意履行方式。

在实践中,提前还贷的现象越来越多,

而是否同意借款人提前还贷银行可以根据贷款的具体情况来决定。

贷款行向借款人收取补偿金是一个总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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