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为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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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碰上了“阴阳合同”,怎么办?

发布者:朱为敏律师|时间:2019年03月19日|分类:合同纠纷 |456人看过

导读

  在二手房交易中,当买卖双方确认好了房屋的价格及相关事宜后,便可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了。但是,签合同有一些细节还是需要注意的,不然损失的可不只是钱了!所以签合同必须注意以下内容。

  案情

  签“阴阳合同”后患无穷

  王先生购买李女士位于某区的一套三居室住房,售价为220万元,约定由买方王先生支付该房屋全部税款。

  鉴于房价较高,买卖双方便协商通过避税的方式为王先生减少购房支出,具体做法是网签合同时将房价报低至120万元。

  不料,网签之前李女士“反悔”,坚持要求按照购房款全额纳税,导致王先生“损失”税款共计十几万元,一怒之下将王女士诉至法院。

  法律分析

  签“阴阳合同”可能触犯哪些法律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二)项之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构成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合同无效的要件有二,一是主观上合同当事人有恶意串通的故意;二是客观上合同当事人的行为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王先生与张女士妄图通过低报房屋实际成交价格而逃避缴纳税款的义务,即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该行为依法属无效行为。即使张女士事后反悔,王先生也无法要求张女士履行原来的承诺,其因此“多交的”税款只能自行负担。

来源:法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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