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07年12月湖南某铅锌矿(本案当事人及单位均系化名)找到了本站张隆侃律师,称其与长沙某代理公司签订了一份《证照代办合同》,委托该代理公司代办某铅锌矿的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续证工作。前后已给该代理公司预付办证费用近30万元。
但在规定的时间内,该代理公司不但拿不出相关证照,甚至以需要继续投入为由向某铅锌矿继续索要费用。某铅锌矿与该代理公司隧就退款等问题产生重大分歧。
二、本案焦点
律师在接手案件后,仔细询问了当事人有关情况,并查阅了双方签订的合同等书面材料。指出本案如要取得比较好的效果,主要抓住几个突破口:1、合同明确规定了“如因乙方(注:代理公司)原因导致委托事项无法实现的,乙方应无条件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那么什么是“乙方原因”?2、被告本身有没有代理办证的资格,现行条件下采矿和安监证能否由中介代办?3、被告收费后是否真正的事实了代理行为?……等等。
同时,为了扭转不利的诉讼地位,被告依法向原告提起了反诉,要求原告支付被告代为垫付的近10万元费用。针对本诉与反诉,代理律师展开了相关的调查取证工作。
三、案件结果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针对被告提出抗辩理由,原告律师多次付成都、郴州等地调查取证,为在庭审时否定被告所提供的证据合法、真实、关联性打下了基础。
最终法院认为:“……尽管代办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了被告工商登记的范畴,但并不必然导致原、被告签订的合同无效。《证照代办合同》是原、被告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系有效合同,双方应当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签订后,原告履行合同义务,付给被告代办费用,单被告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好两证,已构成根本违约……”由此,法院判决被告全额退还原告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并驳回被告的反诉请求。
四、律师观点
在承办此案的过程中,律师认为一个案件在诉讼之前必须分清其真正的法律关系和案件性质,如果认定错误则案件完全是朝着不同方向发展。
同时,在委托中介机构代理事项时,一定要谨慎签订合同,并查验中介结构的相关资质,选择专业的机构代理。本案原告的诉讼成本是高昂的,除了律师费外,更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值得大家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