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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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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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双方父母出资为我们全款购买的房产,离婚时怎么分?

发布者:姜春梅律师|时间:2023年06月01日|分类:婚姻家庭 |664人看过

  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双方父母分别赠与己方子女出资,该出资即属于子女个人所有,使用该出资购置房屋,相当于子女双方共同出资购置,显然属于子女双方共有。

  婚后购买的房屋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而婚前购买的房屋则不一样,一般属于按份共有。因此,离婚时按照双方父母各自出资所占的份额进行分割,房屋所有权归一方,获得所有权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房屋折价款。

  延伸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我是家理律所婚姻律师姜春梅,你身边的律师朋友。如果大家有婚姻家事方面的问题,可以随时找我来沟通,我们在北京、深圳、上海都有律所,希望能帮助大家走出一同走出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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