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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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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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成立的公司,离婚时我可以分割吗?

发布者:姜春梅律师|时间:2023年06月01日|分类:婚姻家庭 |552人看过

  您好,我们通常说的公司一般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营利法人,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公司作为独立法人,财产属于公司独立所有,不属于股东、公司负责人以及其他任何个人所有。

  一方在婚前成立了公司,如果该方任公司股东、高管或者其他职务,根据规定可以获取相应的报酬、分红、收益,但公司自身财产与其无关,因此,即使在双方离婚时,双方也无法就公司本身进行分割,只能就婚后应得的经营收益、劳动报酬以及分红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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