胥斐律师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17706227327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婚前财产的利与弊

作者:胥斐律师时间:2021年11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30次举报

婚前财产公证是预防婚姻纠纷,保护夫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安定团结的有效方式。


法律分析:


婚前财产公证的利:

1、对夫妻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2、对短期内解决财产麻烦有利。

3、节省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


婚前财产公证的弊:

1、有人为躲债而申请婚前财产公证。

2、婚前财产公证在一定程度上会损害夫妻之间的感情。

3、婚前财产公证可能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公平。

4、婚前财产公证无法保护无形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胥斐律师 已认证
  • 执业11年
  • 17706227327
  • 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9年 (优于50.26%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1次 (优于91.8%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0次 (优于94.35%的律师)

  • 平台积分

    52884分 (优于99.16%的律师)

  • 响应时间

    1小时内

  • 投稿文章

    8篇 (优于98.48%的律师)

版权所有:胥斐律师IP属地:江苏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78719 昨日访问量:79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