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在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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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职务犯罪死刑辩护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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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贷”“美容贷”的法律问题解析

发布者:李在珂律师|时间:2017年08月24日|分类:债权债务 |456人看过

目前,网络贷款的平台越来越多,为有贷款需要的人提供了方便,但同时,也让很多人掉入陷阱。大学生借“校园贷”无力还款欲轻生的新闻屡见不鲜,近日,又出现了女大学生被骗至美容院,几分钟后就被支付3.5万元美容手术费的“美容贷”。

“校园贷”、“美容贷”之类的网络贷款的受害者主体多为大学生。网络贷款只是一个平台,其本身并无问题,但我们在新闻中经常看到,与这些网络贷款一起衍生的,有“高额利息”、“裸贷”、等非法行为,如果对这些非法行为不警惕,就有可能陷入网贷陷阱,轻则经济上受到损失,重则征信系统出现污点,生活陷入混乱,工作、身体、心理等各个方面都受到重大影响。

对于网络贷款中的非法行为,在法律上如何解读?问法网咨询了特邀法律顾问——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在珂律师。


超过年利率36%的利息约定无效

法网:“校园贷”中的出借人对借款人规定了高额利息,比如有些利率特别高的,可以达到年利率240%。这样的高额利息是否有效?

李在珂律师:这样的高额利息明显违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年利率240%显然明显违法,借款人有权要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出年利率36%的利息。

如果借款人还没有支付利息,则可以在年利率24%的范围内向出借人支付利息。因为法律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裸贷”不仅无效,还可能会涉嫌刑事犯罪

问法网:有些贷款,是以借款人的裸体照片或者不雅视频作为抵押来借款的。以裸照、不雅视频进行的担保是否有效?

李在珂律师:以裸照、不雅视频进行的担保无效。以“裸”换“贷”的行为,将裸照当作还款的抵押物,有违民事法律中的公序良俗原则,任何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都不能收到法律保护。这一担保方式不仅有违公序良俗,而且明显违法,显然是一种无效的担保,出借人没有任何权利以此作为主张担保的依据。

“裸贷”不仅无效,还可能会涉嫌刑事犯罪。如果出借人以裸照、不雅视频要挟借款人归还超出本金和法律规定的利息,因为高利息部分是明显违法的,出借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威胁,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则可能会涉嫌敲诈勒索罪。如果将裸照、不雅视频在网络上大肆传播,情节严重的话,则可能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


美容贷骗局不好证明,应加强防范意识

问法网:女大学生被美容院忽悠,用自己的手机以自己的名义贷下3.5万元支付给美容院,这样的贷款是否有效?

李在珂律师: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但是,女大学生作为成年人,用自己的手机以自己的名义贷款,很难证明违背了自己的真实意愿。大学生一定要慎重对待贷款,不要轻信宣传人员任何口头上的承诺,以免出现维权无门的情况。

现在网络贷款问题频出,贷款公司不规范是一方面原因,但最根本的原因是有些大学生消费观念不正确,为了一时的痛快就提前消费、超额消费。在平时的学习生活中,大学生一定要注意树立正确的消费观,也要提高防范意识,避免落入他人的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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