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四步走:
(1)审核:审查受赠人是否有购房资格;
(2)公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公证;(在一个户口本上“且能体现直系亲属关系”不用公证)
(3)交税:拿着公证书到地税局开免税证明(直系亲属间的赠与可免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
(4)换新:交完税(契税3%、印花税0.05%)后到国土局换新房本;
费用:公证费:评估价的2%;工本费:80元、贴花费:5元;
办理赠与需要的材料:
(1)赠与人、受赠人双方的身份证及原件复印件;
(2)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出生证明,体现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本);
(3)赠予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房屋共有权人的书面同意赠予声明书;
(4)受赠人是外地户籍,需提供暂住证。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财产办理有关法律手续】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
王观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