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观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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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房产再出售新的规定

作者:王观涛律师时间:2021年09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06次举报
2021-09-06

  出售赠与得来的房,需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依据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此外还得缴纳契税等费用。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公告》

  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将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特定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二条免征营业税规定的,在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时,无需提供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赠与合同公证书”本公告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王观涛律师,毕业于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兼修数学教育,既有理科的严谨稳健,又有文科的灵活热情;曾任职教育、司法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佛山
  • 执业单位:广东商达(佛山)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40620********86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工伤赔偿、劳动纠纷
广东商达(佛山)律师事务所
1440620********86 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工伤赔偿、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