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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取走儿子5万存款被起诉!

作者:徐忠秋律师团队时间:2023年07月1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27次举报

赵某与李某经诉讼离婚,法院将儿子小天判归母亲赵某直接抚养。小天在北京某银行有拆迁补偿存款5万元,该笔存款系小天的个人财产,后该笔款项被父亲李某分两次全部取出。于是小天将父亲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判决返还该笔款项,并赔偿其利息损失。李某却称该笔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不同意返还。法院会支持谁呢?

法律明确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本案中,小天名下银行账户中存入的5万元涉案款项系小天基于拆迁而获得的归属于个人的补偿款,并不属于李某、赵某的夫妻共同财产,该笔款项应属于小天的个人财产,小天的监护人在非法定条件下均无权处分。因此李某的行为已经损害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其应就此向小天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令李某向小天返还全部款项5万元,并赔偿小天利息损失。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构建文明和谐的亲子关系,促进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父母作为监护人可以代为保管未成年人的财产,但不可以随意处分。监护人应始终坚持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利益。小天作为未成年人,其合法财产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于子女的抚养义务应当由父母名下财产支出、负担,监护人不得以抚养被监护人之名行挥霍、消耗被监护人财产之实,监护人不得借代为保存、管理被监护人财产之便利转嫁抚养费用及家庭开支。

此外,不论被监护人的父母是否解除婚姻关系,监护人都不得使用被监护人所有的财产购买礼物、礼品或进行其他消费以和睦、增进夫妻感情。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实务中也不排除父母双方以合意方式损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行为,但父母双方的合意并不能作为监护人免于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即父母一方单独行为或双方合意行为都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利益,否则将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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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忠秋律师(电话13803067430)系天津新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研究生、高级律师,擅长办理取保候审、刑事辩护、经...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天津-西青区
  • 执业单位:天津新华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20119********0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房产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