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孙侠律师,执业九年,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擅长处理各种诉讼和非讼业务,从事律师职业前在一家大型企业担任法务工作,现在也是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同时担任东华大学的工程与社会课程的讲师,每年为学生讲授相关法律知识,为祖国人才的培养做贡献。代理过承包经营合同纠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厂房转让合同纠纷、承揽加工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征收补偿合同纠纷、分家析产纠纷、离婚纠纷、遗产继承纠纷、劳动合同纠纷、公司高管损害公司利益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公司解散清算等等业务,经验丰富,工作认真负责,秉持专业化的理念,边工作边学习新的知识,不断提高执业技能。律所团队近两百人,经常讨论案件,集思广益,达到最佳效果。
蒋某购买了一套安置房
办理过户手续时却发现
房屋竟已被抵押!
近日
锡山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
房产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09年9月10日,平某获两套拆迁安置房,安置协议上写明房子是平某及其儿子小伟共有。2010年7月29日,平某以儿子小伟的名义与蒋某签订买卖合同,将其中一套房屋及车库卖给蒋某,并收取了房款、交付了房屋,之后小伟追认了该份协议,与蒋某重新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条款与之前的内容一致,出售人正式从平某变成了小伟。 2016年11月19日,区政府出台了安置房上市交易的相关细则,蒋某与平某父子约定,办理产证的费用由他支付,平某父子要配合蒋某办理过户手续。平某父子很快就办理完手续领取了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拆迁安置房不动产所有权证,但之后平某父子却以各种理由拒绝配合蒋某办理过户手续。 蒋某与平某父子几番交涉无果,甚至得知平某父子之前在向王某借款22万元时就将该套房屋抵押了出去。蒋某遂诉至锡山法院。 蒋某要求 平某父子办理过户手续及赔偿土地出让金上涨损失,并要求王某注销该房屋的抵押权登记。 王某认为 其抵押权合法、有效,而蒋某的农村安置房的买卖无效,且所有权尚未登记,故应优先保护其抵押权。 法院判决 锡山法院一审判决: 一、王某应协助蒋某办理案涉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手续。 二、平某、小伟应协助蒋某办理不动产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变更登记至蒋某名下,变更登记产生的所有费用由蒋某负担。 三、平某、小伟应支付蒋某土地出让金损失19008.36元。 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审理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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