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也是现在最常见的,面对当今居高不下的房价,不少年轻夫妻在买房时,父母都会给予一定的支持,但如果夫妻离婚了,那房产如何分割是当前离婚诉讼中最常见的争议焦点。 对此、为避免此类问题的争议,律师希望正要打算出资帮助儿女的长辈们注意了,你要确定你这比出资是赠与给子女或其配偶的,如果不是,那么就要求子女及配偶给长辈出具借条,或者双方订立借款合同。另外现实生活中对于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的情形还有好多种,律师总结了以下几个情形并结合《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进行分析解答:
(1)当事人结婚前一方父母出全资,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子女个人赠与,属于一方婚前财产,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若当事人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只出了首付或者放宽一部分,剩余购房款是其子女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的,婚内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而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3)当事人结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却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若离婚,一般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若其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者双方之间有其他相反约定的除外。
(4)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离婚应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分割。
(5)若双方父母在婚前为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双方父母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而且夫妻双方属于按份共有此房屋,如果分割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过的按照出资比例分割,不能确定出资比例的按章等额分割。
(6)若双方父母在婚前为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并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离婚时对于此房屋也应当属于按份共有,应当认定是双方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分割方式如上。
(7)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全资出资购买房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此时房屋为共有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8)当事人结婚后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对于这种情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作出了明确的解释,即“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那如何分割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第2款也对此进行了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这个规定,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除非有相反的约定,否则应认定为双方按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9)当事人结婚后购房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除非有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一般会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