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分割作为夫妻共有财产的股权?
(1)对于夫妻购买上市公司流通股票的,直接按照时价折算成资金进行分配。
(2)对于婚后投资其他类型公司股权的,实践中,即便是投资入股,一般仅是夫妻一方成为公司股东,如果夫妻离婚,对于该股权的分割,不仅涉及夫妻双方,还涉及到入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因而具有特殊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股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