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专业刑事律师--确定了无罪推定原则,保证案件的及时审判。
无罪推定原则是人类民主与法制日益进步所取得的重要成果之一,现已成为世界各国刑事诉讼法普遍采用的基本原则。我国原刑事诉讼法没有确立无罪推定原则,新的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第162条第3款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这就结束了以前的疑罪久拖不决,法院多次将案件退回公诉机关补充侦查,导致无限期羁押被告人的做法。确立无罪推定的原则,有利于在诉讼中有效地保障人权。因为在判决有罪前,被控人的身份只能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因而法律必须保障其充分有效地行使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所以说,无罪推定原则的确立,从重视人权保护制度来说,是一重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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