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时,能够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具体可以做以下工作: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信息等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请款、有无前科劣迹等;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实施或参与所涉嫌的犯罪;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拟起诉事项或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是否有异议,若其辩称无罪或罪轻的,可收集线索,据此寻找证据以证明其无罪或罪轻;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自首、立功情节,能否退赃、赔偿争取从宽、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5)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介绍刑事诉讼程序,告知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的时间和每个阶段的注意事项,特别强调:首先,可以在各个阶段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但黄金期限是被拘留的37天以内;其次,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律师还能够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在开庭以前,对开庭事项进行辅助;
(6)告知其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权利、义务;
(7)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行使方式及放弃权利和违反法定义务可能产生的后果。
最后,会见的时间问题。自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律师凭执业证书、事务所函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就能够会见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上班时间,均能会见,会见时间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