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黄云龙律师 时间:2023年08月29日 84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21年9月17日,普洱市某县检察院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2008年至2017年期间,王某利用担任院长的职务便利,在医院采购药品、医疗器械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贿送的人民币9.2万元;2018年至2020年期间,王某利用担任原院长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说情打招呼,收受他人贿送的人民币共计337.006325 万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涉嫌构成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且情节特别恶劣,建议对被告人王某某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辩护意见:
王某某家属委托黄云龙律师作为本案被告人王某某的辩护律师。黄云龙律师运用丰富的办案经验、专业的法学功底和积极主动的态度,在接受案件后即主动配合同监察机关、检察机关交换意见。根据家属的要求和办案需要多次会见被关押在看守所的王某某,组织律师团队的骨干对全案在是否构成犯罪、罪名的认定、程序的合法性、证据的合法性、退赃退赔等方面进行研讨。
经过多次与办案检察官、法官沟通,多次会见王某某,综合所有证据材料对全案审查分析,结合案情,黄云龙律师决定依法为王某某做罪轻辩护,其主要辩护观点为: 1.被告人王某某在监察机关未掌握的情况下,自愿、如实供述了自己受贿 9.2 万元的罪行,应当认定为自首。2.被告人王某某利用影响力受贿具有从轻、免除处罚情节:(1) 被告人王某某 XXXX年 X月辞去XXX人民医院院长的职务,已经不能影响普洱辖区内涉及的五个县的人民医院的采购,难以利用影响力实施受贿;(2)被告人王某某辞职后与王某系合伙投资关系,所得的利益不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认定为合伙投资所得,受到《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保护;(3) 被告人王某某利用影响力受贿为承诺型影响力受贿,其利用影响力受贿既遂160万元,未遂177.006325万元,根据司法解释和上级法院的判例,既遂、未遂对应的量刑幅度相同,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不应当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进行处罚。
辩护效果:首先,听取辩护人黄云龙律师的意见后,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在会商后决定调整对王某某的量刑建议,将其量刑建议从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减至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其次,一审法院采纳了黄云龙律师的大部分辩护意见,于2021年12月15日判决被告人王XX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详见(2021)云0825刑初232号刑事判决书]。
本案评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受贿罪,应当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且情节严重的,应当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量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本案犯受贿罪最终判决为有期徒刑六个月,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最终判决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四年有期徒刑,属于典型的减轻处罚案例。
二、从轻处罚与减轻处罚
最大的区别就是在法定刑幅度以内还是法定刑幅度之下量刑。
具体而言,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幅度范围内进行量刑。举例说明:比如说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要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如果被告人,被判处了三年三个月的有期徒刑,那么他就属于从轻处罚(三年至十年的幅度范围之内)。
而减轻处罚则是在法定刑以下来判处刑罚。还是刚才的例子,如果被告人最终被法院判决,为两年有期徒刑,那么这就属于减轻处罚。是在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法定刑三年以下来对他进行处罚(三年至十年的幅度范围之下)。
被告人要想从轻处罚,是需要具有法定(法律明文规定)或者酌定(法官自由裁量权而非法定)的从轻情节,比如说没有前科、获取谅解这些情节;而减轻处罚,必须具有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即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比如说自首、立功、从犯、未成年人犯罪等情节。您清楚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