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黄云龙律师 时间:2019年03月06日 218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17年8月至2018年3月,被告人孔X泉在计算机上使用图形处理软件多次制作假《居住证》后,提供给车辆管理所,为外地居民启XX、姚X、张X2等人办理了车辆注册登记,并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18000.00余元。后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公安机关将其拘留。
辩护意见:
接受案件后,黄律师告知孔X泉及其家属,在单独协调公安机关无法办理取保候审的情况下,可以向检察院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再在法院辩护阶段争取判处缓刑。
孔X泉及其家属听取了黄云龙律师的意见,有黄云龙律师向检察院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检察院收到申请后认为没有继续羁押的必要,与公安机关商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孔X泉随即被释放。
在法院审理阶段,黄云龙的辩护意见是,(1)被告人孔X泉具有坦白情节,应当对其减轻处罚;(2)被告人孔X泉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垦请对其减轻处罚;(3)被告人孔X泉认罪态度好,且当庭认罪、悔罪,并自愿缴纳罚金,垦请对其从轻处罚;由于被告人孔X泉具有以上量刑情节,请求法院对被告人孔X泉判处缓刑。
法院判决:
法院最终采纳了黄云龙律师的意见,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人孔X泉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二、违法所得人民币18000.00元、用于伪造证件的计算机一台、打印复印一体机一台,依法没收,由扣押机关在本判决生效后上缴国库;随案移送的三本空白居住证,依法没收,作物证保存。
本案评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本案情节,孔X泉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在公安机关不予办理取保候审的情况下,黄律师搜集证据为孔X泉先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争取到取保候审,使被告人孔X泉免受牢狱之苦。后为其争取到缓刑,即到监外执行,使其可以在悔过的同时更好地融入社会。
本案属于典型的减轻处罚、监外执行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