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黄云龙律师 时间:2017年02月27日 70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民间借贷、诈骗案件成功调解结案
【案情简介】
2016年1月,戴某、张某要求徐某偿还借款326000.00元,后徐某向王某借款326000.00元用于偿还戴某、张某的借款。徐某借钱还债后无偿还能力,无法归还王某借款。因此原告王某起诉被告戴某、张某、徐某、云南省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要求还款并支付利息,并向公安机关控告戴某、张某涉嫌诈骗。被告戴某、张某虽然收到了徐某向王某的借款326000.00元,可是并未向原告王某借钱,不应承担借款责任,因此要拒绝还款。若被告戴某、张某拒绝还款,首先要厘清原告王某和被告徐某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
【律师分析】
黄律师及团队成员接受戴某、张某委托之后,将戴某、张某和徐某的民间借贷关系与王某和徐某的民间借贷关系的区别及诉讼和调解两套方案同戴某、张某进行讲解及分析,听过黄律师的分析后,戴某、张某自愿选择按调解结案方向去走。后经多次努力调解,在戴某、张某无法提供充足证据的情况下,黄律师及其团队成员多次与原告方、被告徐某和云南省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就还款一事进行沟通协商。起初原告方态度强硬,认为四被告都应当承担还款责任,后经黄律师与原告方和被告方反复沟通,摆事实、讲道理,更讲法律,原告方面已经软化。
【法院判决】
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中,我方将调解方案向法官提出,再经过法官做工作,很快案件顺利调解结案,原告王某除要求被告徐某分期还款,由徐某及其配偶的房屋作为抵押(徐某的配偶自愿协助原告王某办理抵押担保手续)外,原告放弃对被告戴某、张某、云南省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诉讼请求,说明此笔借款与被告戴某、张某、云南省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无关。
【办案总结】
调解结案后,当事人甚为满意。因办理委托手续时,黄律师已将可能的一审、二审、执行程序、判决可能的结果及大致时间向当事人讲解,在一审过程中调解结案,免去了当事人的诉累,更避免了因被告戴某、张某证据不足可能导致败诉的后果,当事人对于调解金额及其他处理结果又很满意,同时还化解了原被告双方的矛盾,所谓皆大欢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