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俊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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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人应该知道哪些法律常识?

发布者:马俊哲律师|时间:2021年03月05日|分类:债权债务 |913人看过

普通人应该知道哪些法律常识?

合同法

1、 加害给付

因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你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选择对方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但是只能二者选一个,不能都选。

 

2、借款合同之实践性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即有借条不足为凭,必须提供对方收到款的凭证才行。银行转账的提供转让凭证,现金的提供对方出具的收条。

 

3、 借条与欠条的区别

借条是借款合同的形式,而欠条是债务人对债务的确认。

 

4、 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除另有约定,否则由出租人承担租赁物的维修责任。

 

5、 买卖不破租赁

在租赁期间,租赁物被卖掉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例:你与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到期前房东卖掉房屋要求你搬出,可以起诉。

 

担保法

1、定金

虽然合同里写了交定金多少多少,但是你可以不交,因定金合同为实践合同,不交钱即不生效。

 

2、保证的方式

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约定了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由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是一般保证。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可以要求债权人先起诉债务人,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时,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债务。如果担保合同中没约定或约定不明,则为连带保证。即债权人可以选择起诉债务人,也可以起诉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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