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理法院:即墨市人民法院
案 号:(2014)即商初字第1069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 由:买卖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 2014-05-28
法 官: 徐聚华
审理程序:一审
原 告:王晓功
被 告:王健
文书性质:裁定
文书正文
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晓功。
被告王健,左右。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晓功与被告王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原告于2014年5月28日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晓功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826元,减半收取913元,由原告王晓功负担。
审判人员
代理审判员徐聚华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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