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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岳塘区法院七人合议庭开审贩毒案

作者:马俊哲律师时间:2018年08月1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73次举报


湘潭岳塘区法院七人合议庭开审贩毒案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陶琛

  8月10日,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涉嫌运输毒品案。该案因被告人黄某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岳塘区法院对该案采用七人制合议庭进行审理,由刑庭庭长担任审判长,2名审判员和随机抽取的4名人民陪审员担任合议庭成员。这是2018年4月人民陪审员法出台后,岳塘区法院首次适用“3+4”(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大合议庭模式公开审理的第一起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黄某利用寄快递的方式将从他人手中购买的319.47克海洛因与咖啡、麦片等食品一起打包邮寄至湘潭。在其前往湘潭该地取包裹时,公安机关禁毒大队民警通过布控,在该店门口,将前往该店接收该包裹的被告人黄某抓获,当场从该包裹内查获疑似毒品海洛因净重319.47克。经湘潭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上述疑似毒品海洛因中检出海洛因、单乙酰吗啡、乙酰可待因成分。案发后,被告人黄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经审理,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当庭宣判,黄某因犯贩卖毒品罪2013年6月被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8000元(未执行)。加上此次运输毒品罪,其系毒品犯罪再犯。被告人黄某在前罪贩卖毒品犯罪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依法应当将前罪未执行完毕的刑罚与本罪所判刑罚并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判决被告人黄某因运输毒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与其2013年所犯的贩卖毒品罪未执行完毕刑罚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8000元一起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8000元,没收财产5万元。


马俊哲律师,广州电视台《经济与法》频道法律顾问;中共广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及广州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21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