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质证方法
刑事辩护,因办案机关是公检部门,当事人被关押,辩护人只能是从会见,和相关卷综去寻找案件的蛛丝马迹,工作量非常大,因而庭审质证就非常关键,常常一个设问就可以对被告的量刑起到超乎寻常的作用.因而对律师的综合素养要求非常高,下面本律师结合多年办案经验,理出一些比较有用的方法,供各位参考:
1、对不出庭证人证言的质证
一般不对证人的身份、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等发表意见。
主要集中于:
证据的形式要件是否合法;
证人证言是否和待证的案件事实有关系;
证人证言是否和常识或科学原理相悖;
证人证言是否和已生效的其他判决认定的事实相悖;
同一证人如有多份证言,之间是否矛盾;
多个证人证言,之间是否矛盾;
证人证言是否和本案的其他证据相矛盾;
证人证言是否本案的“孤证”。
2、对被告人供述的质证
有无非法取得证据的可能;
能否切断其他证据的表面联系,使之成为“孤证”。
3、对物证的质证
物证是否真实、是否原件;
物证是否与本案有关;
物证是否孤证,是否能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取得物证的程序是否合法(有无当事人和见证人签字);
4、对书证的质证
书证是否原件;
书证是否真实;
书证是否与本案有关;
书证是否孤证;
取得书证的程序是否合法。
5、对鉴定人及鉴定结论的质证
鉴定人是否具备鉴定资格;
鉴定结论的形式是否合法,内容是否完整准确,是否签字确认,结论中是否含有保留意见;
鉴定人与被告人、被害人是否存在利害关系;
鉴定结论和其他证据是否能相互印证。
6、对视听资料的质证
收集程序是否合法;
视听资料的形成及时间、地点和周围的环境是否产生影响;
视听资料的内容和所要证明的问题是否相关;
视听资料是否伪造、变造;
是否孤证,能否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