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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辩护质证技巧

发布者:雷庆新律师|时间:2017年08月14日|分类:刑事辩护 |883人看过

刑事案件质证方法

刑事辩护,因办案机关是公检部门,当事人被关押,辩护人只能是从会见,和相关卷综去寻找案件的蛛丝马迹,工作量非常大,因而庭审质证就非常关键,常常一个设问就可以对被告的量刑起到超乎寻常的作用.因而对律师的综合素养要求非常高,下面本律师结合多年办案经验,理出一些比较有用的方法,供各位参考:

1、对不出庭证人证言的质证

一般不对证人的身份、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等发表意见。

主要集中于:

证据的形式要件是否合法;

证人证言是否和待证的案件事实有关系;

证人证言是否和常识或科学原理相悖;

证人证言是否和已生效的其他判决认定的事实相悖;

同一证人如有多份证言,之间是否矛盾;

多个证人证言,之间是否矛盾;

证人证言是否和本案的其他证据相矛盾;

证人证言是否本案的“孤证”。

2、对被告人供述的质证

有无非法取得证据的可能;

能否切断其他证据的表面联系,使之成为“孤证”。

3、对物证的质证

物证是否真实、是否原件;

物证是否与本案有关;

物证是否孤证,是否能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取得物证的程序是否合法(有无当事人和见证人签字);

4、对书证的质证

书证是否原件;

书证是否真实;

书证是否与本案有关;

书证是否孤证;

取得书证的程序是否合法。

5、对鉴定人及鉴定结论的质证

鉴定人是否具备鉴定资格;

鉴定结论的形式是否合法,内容是否完整准确,是否签字确认,结论中是否含有保留意见;

鉴定人与被告人、被害人是否存在利害关系;

鉴定结论和其他证据是否能相互印证。

6、对视听资料的质证

收集程序是否合法;

视听资料的形成及时间、地点和周围的环境是否产生影响;

视听资料的内容和所要证明的问题是否相关;

视听资料是否伪造、变造;

是否孤证,能否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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