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曾XX与陈XX民间借贷纠纷
案情描述:
原告曾XX与被告陈XX之间素有经济往来。2011年11月30日被告以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本案原告借款人民币500万元,约定在2012年5月30日一次性还清全款之前每月30日前支付利息225000元。双方有借据为凭。现二被告未能还清款项,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均与困难为由,拒绝偿还借款,为保障其合法权益,原告诉诸法院,要求被告:1、偿还借款本金:500万元,2、支付计算至2013年2月22日利息40万元,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作为本案原告代理人,接案后,根据双方借款凭据,向法院提请财产保全,查封被告在石岩两处房产。本案过程比较曲折,被告先提请管辖权异议,被驳回后提起上诉,上诉被驳回。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了保障,较好的体现了法律公正。
判决结果:被告败诉,原告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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