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嫁,不是一个法律概念,通常是指结婚的女方在与男方结婚时,女方一方家长给予女方带一定财产到男方家去。根据财产的价值不同,可以分为一般家庭生活用品,如电视机等,以及房产、机动车辆等大宗财产。
陪嫁的财产,从法律意义上讲,是一种赠与行为。男方只要同意,接受就行。如果属于一般家庭生活用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8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而对于房产、机动车辆等大宗财产。同条就作了不同的规定,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再有就是对陪嫁的财产,是属于某一方所有,还是属于夫妻双方所有。我认为,对一般家庭生活用品,应该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而对于房产、机动车辆等大宗财产。就要根据登记权属来确定。这也反映了赠与人的意思。如果是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登记在某一方,属于某一方的个人财产。
基于以上分析,在离婚时,根据相关法律处理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