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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项目的异同

发布者:唐辉德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工伤赔偿 |978人看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工伤保险待遇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都属于人身损害赔偿,只是由于双方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同,因而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所以在赔偿项目上既有相同部分,也不不同部分。

一、赔偿的相同项目名目

主要有医疗费用及康复费用、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如果构成伤残等级的,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死亡的,一次性死亡赔偿金及丧葬费。

二、赔偿项目不同的名目。

在工伤保险待遇方面特殊名目主要有,

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3、工亡人员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4、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而在一般人身损害方面特殊的名目主要有:

1、包含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里面的被抚养人生活费;

2、一般情况下,构成伤残等级的可以获得精神损害赔偿费。

3、住院及康复期间的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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