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执行的普通程序民事诉讼第一审判决及调解的生效时间
民事诉讼中的第一审判决及调解书何时生效。对广大公众来说,存在许多比较模糊认识。本人通过学习《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司法解释的规定,谈一谈本人的看法,供大家参考。
法律规定,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这是民事诉讼中第一审判决何时生效的总的原则规定。那么上诉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呢?对第一审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应该在收到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注意这里规定是十五日,指的是自然日,而不是工作日那么就涉及到送达问题。就判决书的送达方式,目前有六种方式,具体来说,就是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等。各种方式的送达日期的规定是不同的。直接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的,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留置送达,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如果是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别要注意的以下直接送达的内容有:
(一)受送达人直接签收。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二)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其代收人签收。
(三)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的,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当事人到达人民法院,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视为送达。
(四)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外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五)人民法院在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视为送达。
如果判决书不能同时送达当事人的,何时生效, 以最后收到判决书的当事人签收日期为准。
对于第一审判决不服,依法提起上诉的案件,生效时间又是如何来确定的呢?上诉人不依法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或者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后,第一审判决自第二审裁定确定之日起生效。而对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审的判决,那么第一审人民判决何时生效?我认为是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书送达之日,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才生效。因为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提起上诉的,如果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原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生效时原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生效。按照《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判决于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后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
调解书,生效日期确定比较简单,从最后收到调解书的当事人的签收日期为调解书的生效日期。特别要注意的事,调解书生效,必须是双方签收调解书,如果只有一方签收文书,而另一方不签收的,那么调解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