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家强律师网

执业以来成功办理数百起各类民刑事案件.共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上千万元!

IP属地:山东

马家强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交通事故

  • 服务时间:08:30-17:30

  • 执业律所:山东儒商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792114451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泰安专业刑事律师提示:虚假病历和发票骗取医保资金涉嫌诈骗罪

发布者:马家强律师|时间:2018年06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 |373人看过举报


泰安专业刑事律师提示:虚假病历和发票骗取医保资金涉嫌诈骗罪

泰安专业刑事律师提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住院医疗骗取医保金,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案情:8名男子骗取医保、民政救助资金,最终均被刑事处罚。近日,xx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骗取医保资金和民政救助资金案件,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分别判处被告人郝某某、刘某某、刘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三年六个月、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2.5万元、2万元;判处被告人孙某某、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2.5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某、康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一年,分别宣告缓刑三年、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5000元。
  2011年,被告人孙某因儿子遭遇车祸在北京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无法报销,后起意购买虚假住院病历和发票骗取医保资金和民政救助资金。儿子住院期间其曾收到他人散发的代办住院病历和发票的名片,于是拨通电话与对方商量好后开始造假。2013年,被告人孙某借用亲属、村民的身份证4张,从北京购买医院的虚假病历和发票,4次在县医保办报销基本医疗保险金。他得手后,利欲熏心,疯狂作案持续到2017年2月,在此期间,他又自己借用亲属的身份证4张,使用被告人孙某某的身份证并指使其借用亲朋好友的身份证5张,使用被告人郝某某并指使其借用亲属的身份证2张,使用被告人刘某某的身份证并指使其借用亲朋好友的身份证4张,使用被告人刘某某的身份证并指使刘某某借用亲属的身份证4张、使用被告人刘某某的身份证并指使刘某某借用亲属身份证3张,使用被告人李某某的身份证,使用被告人康某某的身份证并指使其借用亲属身份证2张,从北京购买所谓大医院的虚假住院病历和发票。共骗取基本医疗保险金、大病医疗保险金和民政大病医疗救助金32次,其中3次因资料不全未能骗取。此外,被告人孙某某还帮助被告人孙某、刘某某骗取基本医疗保险金和大病医疗保险金、救助金3次。
  被告人孙某伙同其他七人先后骗取延川县、延长县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款、大病保险款、民政局大病医疗救助款共计一百余万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八被告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住院医疗骗取医保金,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综上,根据全案犯罪事实,综合评判各被告人的相关量刑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原标题:8名男子诈骗医保、民政救助金均被刑事处罚

来源于网络,侵权立即删除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山东 泰安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792114451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582226

  • 昨日访问量

    470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马家强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