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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侵权中患者担心医院会把之前减免的医疗费要回来怎么办

发布者:马家强律师|时间:2017年08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 |370人看过举报

医疗侵权中患者担心医院会把之前减免的医疗费要回来怎么办

泰安医疗纠纷马律师告诉你:住院期间医院为患者垫付或者减免的医疗费,或者患者拖欠的医疗费,很多患者担心如果起诉处理,医院会要回这部分钱,如果判决抵消的话,有可能拿到手的钱不多甚至会倒贴钱,怎么办?从以下案例中你可以明白,医院主张拖欠的医疗费法律性质是合同关系,患者起诉医院医疗损害责任,是侵权关系,不属于同一个法律关系,法院会告知医院另案主张该费用。

案例: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本案患儿因颈部淋巴管瘤入院,被告医院明确诊断后拟进行手术治疗,但未就其他治疗方案和患方进行沟通告知,手术风险告知未体现患儿特殊体质的特点,缺乏针对性;手术操作不符合技术操作规范要求,手术记录不完善;患儿术后呼吸障碍不排除与手术操作有关;患儿住院期间抗生素使用不符合要求,对治疗具有不利影响;医院在院内感染方面的管控工作情况有待于法庭进一步确认,但患者感染病情的发生不排除系医院感染所致。因此,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

本案鉴定人认为该案件因果关系程度评定需要考虑的因素有:(1)患者罹患淋巴管瘤合并唐氏综合症,体质差,存在先天性器官异常的可能,且免疫力低下,易于发生感染;(2)医院在抗生素应用、治疗方案及手术风险告知、手术操作等方面存在的过错;(3)医院感染防控工作的法庭评价;(4)患者死亡后未进行尸体检验对诊疗行为评价的不利因素;(5)法庭对有关事实的进一步确认;(6)医院的医疗水准。

鉴定意见:德州市xx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该过错与患者翟xx的死亡后果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该因果关系程度,从法医学技术角度分析,为同等程度作用范围。

翟xx的父母(原告)原为城镇居民,由于其原籍进行新农村改造工程,2010年原告及女儿翟的户籍均迁移到原籍的派出所,参与了搬迁安置上楼活动并享受了利益。2011年1月1日原告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自己及女儿办理了新农合手续,证书编号37xxx,2012年原告将其儿子送入德州市xx医院治疗时为其子填制的德城区新农合住院病人身份审核认定表,由此可见,原告现在虽然还持有以前的居民户籍手续,但在2010至2012年全家的户籍均迁到了原籍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xx办事处xx庄村所管辖的派出所并办理了新农合手续。所以死亡赔偿金应参照农村人口的赔偿标准更符合当时的情况,因此,本案按农村人口标准计算赔偿金。

原告要求的住院押金(非结算凭据)以及被告要求原告支付翟xx所欠医疗费、停尸费,因原告对被告主张的两笔费用的数额均有异议且该部分费用又是另外法律关系形成的,故应另案处理。

原标题:翟xx与德州市xx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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