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小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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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专职律师执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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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或个人意外 用人单位需要赔偿吗

作者:徐小祥律师时间:2022年11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095次举报
苏州的李师傅是一名保安,10月13日,他在上夜班途中,骑行电动自行车行驶在机动车道上,面对从路口突然驶出的汽车,李师傅由于避让不及不慎摔倒,导致肩胛骨粉碎性骨折事后经交通部门责任认定,李师傅负本次事故全责同时,因为受伤,他也无法继续上班。

“交警队认为我自己是全责,跟那辆车没关系。摔得肩胛骨粉碎性骨折,医疗费用花了两千多,想咨询上班的途中发生事故是不是工伤。”陈师傅问道。

交通事故负全部(主要)责任

个人意外不纳入工伤

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徐小祥表示,李师傅的情况不能算作工伤。根据我国《工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出现非他人干预的个人意外伤害,或者交通事故,且当事人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时,不构成申报工伤标准。
“交通事故如果是自己的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或者个人意外没有第三人侵权的情况,只能向用人单位申请病假。病假期间,用人单位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病假工资即可,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医疗保险进行报销。”徐律师表示。

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可申报工伤

那么,什么情况下才能算作工伤呢?徐律师进一步表示,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造成伤害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申报工伤。
“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原工资待遇发放劳动报酬,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支付。停工留薪期期限由县级以上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休单为准。如果超过12个月,应当由工伤保险部门进行认定。”徐律师说道。


文章来自江苏政风热线




徐小祥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本科专业,现执业于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现担任律所合伙人、党支部副书记、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京
  • 执业单位: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120********56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