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加名,离婚如何分割?假设房屋是男方家婚前购买的,登记在男方个人名下。婚后房屋增加女方名字,所占份额变为男方75%、女方25%。离婚财产分割时,男方认为其是婚前财产,女方仅有1%份额。法院认为房屋现状登记为按份共有,所以女方取得25%份额的折价款。
法院的处理依据是什么?徐小祥律师为您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相比原物权法第九十三条,民法典将“单位”改为“组织”外,基本保留了原规定内容。尽管单独所有权是所有权的基本形态,但是在一些情况下,数人共有仍然广泛存在,例如夫妻共有、家庭共有、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对遗产的共有、约定共有等。共有与社会经济有密切关系,因此共有在某种程度上反映所有权制度的变迁及社会经济的发展。
涉及法条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