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艳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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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让人“搭便车”出事故要担责吗

作者:覃艳丽律师时间:2023年12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9次举报


出于情感等方面考虑,大多数人会让同事、邻居、朋友等免费搭乘。然而,“搭便车”时一旦出了车祸,乘车者受到人身伤害,驾驶人要不要赔偿?

网友咨询:

好心让人“搭便车”出事故要担责吗

律师解答:

好意同乘属于好意施惠的一种情谊行为,在我国倡导建立和谐社会的环境下,好意同乘是人与人之间互帮互助建立和谐人际关系的表现,如果发生在好意同乘中的侵权责任必须全面赔偿,则不符合我国社会伦理价值观,也不利于鼓励他人助人为乐。为此,民法典将无偿搭乘他人的驾驶者的法律责任明确为“应当减轻”。

律师补充: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有条件的车主除了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以外,要尽量购买车上人员座位险等商业保险,减轻自己对同乘人员赔付的经济负担。作为搭乘者,也要有足够的安全意识,不搭乘不具备驾驶资格人员的车辆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搭乘过程中,系好安全带,不干扰驾驶人员正常行驶。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

好意同乘的责任承担,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备注:此文章为转载

覃艳丽,女,1987年6月10日出生,湖南常德人,本科,2011年到至今执业于湖南卓进律师事务所,株洲市第五届“十佳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南-株洲
  • 执业单位:湖南卓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302201311869201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