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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示范文本

发布者:白元雪律师|时间:2016年05月30日|分类:刑事辩护 |618人看过

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李XX,女,汉族,生于1977年5月21日,住游仙区游仙西路18号,身份证510XXX197705211522。

被告人:王XX,男,汉族,生于1974年12月15日,住游仙区仙泉街36号,身份证510XXX197412151215。

被告人:李XX,女,汉族,生于1977年4月18日,住盐亭县八角镇场镇会真街57号,身份证510XXX197704184624。

案由:重婚罪

诉讼请求:

被告人XXX、XX犯重婚罪,并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

事实与理由:

自诉人与被告人XXX于1995年认识并确立恋爱关系。1996年11月4日,在游仙镇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1997年5月16日生育一子,取名XXX,现年17岁,在校读高中。2011年被告人王XX又与李XX在绵阳市游仙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并生育子女。被告人王XX从来不给婚生子XXX生活费。综上所诉被告人王XX、李XX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构成重婚罪。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利,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特具状人民法院,请予支持。

此致

X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O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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