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XXX,男,汉族,生于1969年11月24日,住梓潼县文昌镇桂香路南段XXX号
被告:XXX,男,汉族,生于1960年3月1日,住梓潼县交泰乡交龙路16号,身份证号:51072519600301XX。
被告:杨XX,男,汉族,生于1964年7月24日,住梓潼县交泰乡高垭村二组,身份证号:510723196407246XXX。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你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现金人民币300000.00元及约定利息;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2014年2月25日,被告XXX因家庭固定资产投入和家庭经营投资向原告借现金人民币300000元,期限至2015年2月25日。并由被告杨XX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被告拒绝支付利息及本金。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利,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特具状于你院,请予支持。
此致
梓潼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O一五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