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飞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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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打错了,如何还能将借款要回来?

发布者:赵飞洋律师|时间:2017年11月02日|分类:债权债务 |452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原告A于07年将自己闲置的资金借给做生意的被告B,开始时候三万、五万的,后来十万、八万,最多一次十五万,并且有时现金交付、有时银行转账,每次A将欠款支付给B时,B直接将提前准备好的借条交付给A。

2016年被告已经欠了原告155万元,经过A多次催要,B归还了15万元,尚有140万元未能支付,2016年12月,B与A商议,将所欠140万元重新打借条,借期半年,之前三万、五万的借条全部作废,A同意,故重打借条,双方之前借条当场撕毁。

2017年5月,还款期限届满后,B无力归还借款,随委托本律师向法院起诉。

诉中,本律师积极促成A与B达成调解,B一年内分四笔向A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点评:本案中,本律师之所以积极促成原告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是因为B每次向A交付的借条均为B名下的公司的名义出具的借条,本律师接受委托之后向原告A了解到B名下的公司已处于关停状态,B本人现带领施工队从事建筑行业,并未经营名下的公司,但B 名下有套价值200万元的房产;本律师而后向当地工商局和主管信贷业务的工信委了解到,B名下的信贷公司已经被吊销信贷营业资格。据此,本律师初步判断B名下的公司已没有资产,故应当努力将B本人加入债权债务关系之中,原告的40万元债权方能得到保障,在此诉讼策略下,先积极与B沟通,促使B做出还款的单方承诺,而起诉到法院时,积极促成原被告之间的调解,先调节书上B确定为债务人,A债权成功得到保障。


律师建议:民间借贷案件是似简单,其中有很多的专业细节知识在其中,打官司拿到胜诉判决并不是目的,目的是把钱追回来,本案中如果只起诉公司,虽然能拿到胜诉的判决,但原告的因为借条是公司出具的,一旦公司破产,可能会面临债权不能实现的风险,本案本律师积极协调下,成功保障了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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