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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免予刑事处罚

发布者:史智兴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830人看过

陈某滥用职权,免予刑事处罚

陈某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行使职权从事公务的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公诉机关依法提起公诉,由法院进行审判。

一审律师介入后,提出本案没有造成直接物质性的经济损失,情节较轻、归案后如实供述事实等辩护意见,一审法院对其判处免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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