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案:
2009年度
1、罗源某重大交通肇事一案,为附带民事原告代理,深入了解案情,多方走访取证,为两受害者取得按城镇标准赔偿死亡赔偿金,最后争取赔偿总额90多万元在一审判决后由车主及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快捷、及时为受害者家属争取最大限度赔偿额。
2、王某等人抢劫、保险诈骗案,王某参与抢劫二起、保险诈骗,提出的抢劫、保险诈骗均属未遂、有自首、立功的罪轻辩护观点被采纳,一审大幅度减轻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不上诉生效。
3、孟某交通肇事案,原审判决孟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二审代理辩护后,法院采纳认定构成自首情节并改判孟某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