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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律师与公平正义

作者: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97次举报

中国的法律到底是什么?中国的法律在我们国家到底起着一个怎么样的作用?能够维护广大普通老百姓的基本权益吗?

中国的律师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创建中到底起着一个怎样的作用?中国律师在利用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时候,是怎么样看待公平正义的?

而中国的公平正义,到底是一个怎样的公平与正义?现实中的情况是怎么样的呢?

对于以上的问题,笔者通过参阅一部分法律著作,同时结合现实中所经历过的一部分法律实践来分析,想得出一定的思绪。

我们来分析设计法律的目的是什么?法律的出发点在于公平正义,但理想、理论上的公平、正义与现实的公平、正义之间总是存在一定的距离。虽然21世纪的中国已经处于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阶段,但是现实中的公平正义还是和人民心中所想的有很大的距离。公平正义的实现仍需要一个很长的时间,不是一蹴而就的,仍需要好几代贤明的国家领导人和好几代有法律信仰的法律人来共同付出巨大的努力来创建。

当代中国,法律仍有待完善,律师仍肩负重任,公平正义尚需时日。我发表这个观点,来源于以下依据。

其一、要在中国实现公平正义仅仅依靠法律是不够的,同时还需要道德来推进。当仁义、有序、孝道等传统儒家道德成为百姓普遍自觉遵守的道德信念后,中国的法治进程才能快速的推进,中国的法制才会成为真正的法治,因为在中国的这个社会有了一个道德基础,这个基础才是坚实而有力的。中国目前的法律状况是法律体系较为全面、公正、合理,比较适应当前国家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但是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和全面贯彻执行。面对着这样的法律状况,虽然情况是良好,但是实际上正是因为一些法律的不完善、国家机关的不全面贯彻执行让走在法律前线上的律师举步艰难,有路无门,陷入十分尴尬的境界。

其二、法律的滞后性。法律不处罚人的犯罪思想,只有当人在犯罪思想的指导下,采取的一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导致一定的犯罪后果后,法律才会对这个人进行处罚。而当这种犯罪后果已经出现的时候,对社会的危害已经出现,已经产生了损害结果,虽然此时用法律来制裁犯罪人,也只能是亡羊补牢,并没有从根本上、从源头上来制止损害结果的发生。举例来说明:一个人口头上说要杀被害人,此时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法律的帮助,欲制止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但是,此时公安机关,并不会受理这种案件,他们的不受案理由是,他只是在口头上说要杀你,又没有真正地实施杀人行为,而当犯罪嫌疑人真正地实施杀人行为后,被害人已经死亡后,公安机关才开始介入,虽然最后会惩治犯罪人,但是受害人已经死亡的后果已经出现了,家人的痛苦无法避免。从这个方面来看,法律存在着很大的滞后性,不治你的想法,只治你的行为。

其三、人民的法律意识远远不能适应现代法治的要求。由于中国法制化进程开始的较晚,大部分的人法律意识淡薄,在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知道该采取怎么样的合法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致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另一方面,正因为不知道怎样去寻求救济途径,有许多的人们采取上访的传统手段来宣泄自己的仇恨,打破了正常的法律救济途径,越级上访的数目不断增加,成为了中国现在这个阶段的一个非常大的不稳定因素。同时,还存在另一个现象,尽管穷尽了法律救济途径,但往往因时效、证据、关系等方面这样或那样的缺陷而使权益保护大打折扣,甚至落空。这样的情况,在我们所接触到的现实案例中,是非常之多的。往往因为人们对法律的无知,而导致了本来有胜算的诉讼,原本有理的一方,成为了败诉方,成为了社会责任的承担者,不公平、不正义的现象时有发生。尽管新中国成立以来长期重视对公民普法,但效果并不理想。不仅普通百姓,就连象牙塔里走出来的精英们也十分欠缺法律意识。从这个角度来讲,中国教育确实急需深层次改革。

通过上面的琐碎分析,当代中国,法律仍有待完善,律师仍肩负重任,公平正义尚需时日。律师应该肩负起比以前更大的责任来维护法律的公平、来促进现实中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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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地区:广东-深圳
  • 执业单位: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3144000********8D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工伤赔偿、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