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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依法处理涉法问题和纠纷

发布者:杨勇军特邀律师|时间:2017年05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 |1257人看过举报

如何依法处理涉法问题和纠纷

杨勇军律师


2010年1月,《XX政工情况》刊登了这样一个案例。2009年9月25日下午,刘某与邱某开玩笑引发打斗,刘嘴角被邱打伤,花去医疗费85元。邱向刘表示道歉并答应承担全部费用,但随后在他人怂恿下反悔。29日晚6时许,刘找邱协商医疗费赔偿一事,邱未予理睬。当晚8:40左右,刘再次找邱一起到单位接待室商谈,邱仍表示拒绝,并返回宿舍看电视。刘非常气愤,从接待室铁皮柜拿出一把水果刀,追到宿舍再次质问邱是否赔偿,邱仍当众表示“不管”。刘抽出水果刀朝邱捅去,刺中邱右胸,致其因失血性休克死亡。2009年12月2日,XX直属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该案起因仅仅为了几十元医疗费,但酿成的后果却极为严重,是一起典型的由普通民事纠纷转化成严重刑事犯罪的案件。本案开始于玩笑打斗,起因于医疗赔偿,刘某本是利益受损方,寻求赔偿合情、合理、合法,但其在催要未果激愤伤人后,使案件性质迅速由民事求偿逆转为刑事犯罪,不仅民事权益得不到保护,反而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这一变化,主要原因在于刘不懂有关民事法律知识,不会依法维权,导致自身权益受损时,既不寻求组织帮助解决,又不知道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作为每一个官兵来说,在遇到涉法问题和纠纷后,如何依靠法律手段主张权益,积极寻求法律救济,使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是一个非常现实非常重要的问题。

一、当前XX及其家庭涉法问题的主要类型及危害

当前,我国经济进入快速发展期,同时也是社会矛盾凸显期,XX个人及其家庭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涉法问题不断增多,大量民事纠纷随之产生。从调查统计的情况看,多发的有以下几类:

一是家庭婚姻类。导致XX婚恋问题增多的原因比较复杂,有受社会消极思想的影响,有长期两地分居的因素,也有婚前缺乏了解的原因。2010年,XX小张领了结婚证才十个月,新婚妻子杨某就被查出患有严重精神病。原来,杨某从小患有精神疾病,女方家人对小张刻意隐瞒,加上小张一直在XX,从认识杨某到结婚,两人总共没见上几面,导致小张一直蒙在鼓里。小张感觉受了骗,向杨某提出离婚,却遭到对方拒绝。

二是优抚安置类。优抚政策不落实,农村战士中较为常见,主要分布在经济相对不发达的省区。有的是该享受的优待金得不到落实,有的是在房屋拆迁改造过程中因没有户口得不到补偿,近年来反映比较强烈的是房屋拆迁补偿问题。王某2004年12月从农村入伍,2011年因家乡搞经济一体化,村委会以王某入伍后户口已注销为由,对王某不予安置补偿。

三是土地房产类。这类纠纷主要表现为个人及家庭承包的土地、荒地、鱼塘等使用权纠纷;商品房认购纠纷、逾期交房、面积“缩水”、房屋质量问题等纠纷。李某2011年3月与某房产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为当年11月1日。但在到期交房时,房产公司却无法出示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消防验收合格证、房屋验收备案表等证件资料。李某以房屋达不到交房条件为由拒绝收房,并将房产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对方赔偿因逾期交房而产生的已付款利息、违约金、租房费等损失共5万元。

四是经济纠纷类。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纠纷案呈增多趋势,常见的有劳动报酬纠纷、合伙纠纷、借贷纠纷、网上购物纠纷等等。某XX李某谈恋爱期间,女方先后以各种理由从他手中借去4万多元,女方既没打收据也没打借条,女方分手后否认借钱的事实,李某只得在多方收集证据后起诉。

五是人身伤害类。这类案件主要是故意伤害、交通事故伤害、被他人饲养的动物伤害以及工伤事故等引起的赔偿纠纷案。某XX李某父亲2010年在村委会选举中被他人打伤住院,花去医药费数千元,家人要求赔偿遭到拒绝,当地有关部门相互推诿,案件久拖不决。

上面提到的几类涉法问题仅是一些常见的类型,这些纠纷主体多元、成因复杂,事关XX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如果不能得到及时妥善处理,不但官兵切身利益得不到维护,甚至会导致刑事犯罪案件,其危害不可低估。是影响XX个人安心服役,甚至诱发违法犯罪案件。涉法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我们可能会产生不满情绪,没有心思干工作,影响安心服役,有的甚至感情冲动,不计后果,做出违纪违法的事情,引发违法犯罪案件。二是损害XXX合法权益,法律的尊严和公信力严受到挑战。一些XX在个人和家庭遇到涉法问题后,不会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而是选择“私了”,甚至忍让、退却,致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同时也使法律的尊严和公信力受到挑战。三是影响XX关系,损害XX形象和声誉。有的与地方群众发生纠纷后,不是发扬风格、依法行事,而是张扬蛮横、总觉高人一等,结果引发群众不满,甚至被网络炒作,使XX形象和声誉受到损害。

二、处理涉法问题和纠纷的原则、方法和途径

XX涉法纠纷大都具有突发性和复杂性,XX受职业特点的制约,又很难立即回家处置,那么,遇到涉法问题后又该怎样处理呢?在实践中应坚持“三个依靠”的原则:一是依靠法律的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的一个重要法律原则,任何人都没有法外特权,XX及其亲属也不例外。解决涉法纠纷,法律手段是最根本的途径,因此,当我们遇到涉法问题时,首先应当想到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二是依靠组织的原则。XX合法权益保障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心官兵成长、维护XX的合法权益是XX的光荣传统。对于维护XX合法权益问题,XX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近年来,先后协调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双拥领导小组、司法部等部门出台多个文件,就加强维权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当我们个人或者家庭遇到涉法问题又难以解决时,可以及时向领导反映,依靠组织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以便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三是理性适度的原则。当我们个人及亲属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要及时稳定思想情绪,保持应有的理性,不能鲁莽行事。依法解决问题时,提出的诉求必须有理有据,不能得理不饶人或者漫天要价。

涉法问题发生后,在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依靠自身良好的法律素质维权的同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获得帮助。一是地方政府和司法机关。各级地方政府和司法部门,普遍建立了维护XX合法权益的机构,XXX、XXX、XXX系统普遍设立了涉X维权领导小组和法律顾问处(咨询站、组),地方法院系统设立了维护XX合法权益巡回法庭,帮助XX及其亲属解决涉法问题。二是XX法律服务机构。XX以上单位司法行政部门普遍设立了“148”法律咨询热线,提供咨询服务,并配有专兼职律师,X以下政治机关也普遍设立了法律咨询站,帮助官兵处理涉法问题。如果涉法问题发生在本X区范围以外,XX司法办还可以报请XX司法办启动跨区协作机制帮助解决。三是聘请社会律师。律师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社会律师专业性强、实践经验丰富,请到一个好的律师,可以给你官司胜出增加几分筹码。

那么,一件涉法问题发生后,我们可采取哪些方法处理呢?有以下四种方式可以选择:一是协商既可以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也可以由第三人做工作协商。采用协商解决的方法,既便于从中找到一个解决当事人纠纷的最佳切合点,又可以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提高效率,所以不失为一种好方法。二是仲裁。仲裁是指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审理,由仲裁机构做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和方式。仲裁是一种重要的解决纠纷的方式,除民商事领域外(比如,商品买卖合同、工程承包合同),还广泛地应用于其他方面,如我国常见的劳动争议仲裁、农业承包合同仲裁等。仲裁实行一审终审制。三是调解。调解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行政机关、仲裁机构的调解,一种是人民法院的调解。调解解决简便快捷,不伤和气,利于执行,因此在解决纠纷中被广泛采用。但需要注意的是,诉讼中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签收了调解书的,诉讼结束,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诉讼外的调解,除仲裁机构制作的调解书对当事人有约束外,其他机构主持下形成的调解书,均无约束力,当事人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四是诉讼。双方当事人调解不成或调解后又反悔的,不能久调不决,应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当事人应将纠纷诉至法院,由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按法定程序进行开庭审理,查清案件事实,依法做出裁判,这个裁判结果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这样有利于从根本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如何依法进行诉讼

(一)找准被告和诉讼代理人。打官司首先要弄清谁是被告,如果没有准确地确定被告,法院可能不会受理,即使受理了案件也会驳回起诉。处理一项纠纷可能有多种诉讼方式,也可能有多个被告可供选择,如何正确地选择被告往往涉及到具体案情以及诉讼策略的制定,这是一个诉讼技巧。除了找准被告以外,还涉及到找诉讼代理人的问题。诉讼代理人分为两类,一种是法定代理人,另一种是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是依照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第三人进行民事诉讼的人。委托代理人是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并以他们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在我国可以充当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范围是比较广泛的: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和同胞兄弟姐妹)、社会团体、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或经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

(二)找准处理纠纷的部门。如果你要起诉,应当先确定所涉及的纠纷是否是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比如在合同纠纷中,双方如果在合同中已经约定了发生争议后选择仲裁机关解决争端,法院不会受理此案。再比如,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先经劳动仲裁后法院才会受理。如果所涉及的纠纷应该由人民法院受理,还要看具体由哪个法院管辖。民事案件的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区域管辖两大类:一是级别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审民事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审民事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在一定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由相应级别的法院管辖。二是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被告在哪个法院辖区,原告就到哪个法院起诉,案件就由该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三)写好诉状。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必须写好诉状,诉状要符合一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首先,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比如说,他人租住你父亲的商品房到期不腾退,而你要结婚急需住房,于是你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腾房,法院就不会受理,因为你不是房产的所有人,不符合作当事人的条件,你必须以你父亲的名义起诉。其次,要有明确的被告。“明确的被告”是指被告的基本情况要清楚,如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住址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要明确、具体。第三,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请求法院保护什么、支持什么、反对什么,都应当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事实、理由”是指原告向法院陈述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事实”,以及支持该诉讼请求的理由。

(四)努力搜集案件证据。我们知道,“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诉讼活动自始至终都是围绕证据的搜集和运用进行的,可以说证据是诉讼的基础。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树立证据意识,妥善保留各种证据。比如大额借款时,要让对方出具借条;大额彩礼的赠送,要让对方出具收条,或请第三人作见证;购买大件商品,要妥善保管发票,特别是购买房产时,购房合同、付款发票(收据)、售房宣传单等要妥善保管;另外,相关的照片、录音、录像、文字资料、电子文档、痕迹等都可以作为证据。如果你准备起诉他人或被他人起诉,就要全面搜集一切对你有利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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