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杨勇军特邀|时间:2017年03月27日|37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王某某故意伤害案,杨勇军律师担任辩护人。被告人王某某与王某为同村居民,王某某的养猪场与王某家南北相邻。2014年4月一天,王某某因生活琐事与邻居王某发生争吵,后相互殴打,在殴打过程中王某某将王某右耳咬伤。经鉴定,王某右耳廓部部分报失损伤,构成轻伤二级。王某某脸部、背部等部位受伤,因维权意识、证据意识不强,未申请作伤情鉴定。后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王某某提起公诉,杨勇军律师代理该案后,认真调查取证,获取了该案两名证人有意作伪证的证据,而且王某某对伤害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经过杨勇军律师辩护工作,兰某某只赔偿受害人医药费以内的损失,受害人其他赔偿请求全部被驳回,最终兰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不收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