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杨勇军特邀|时间:2017年03月27日|49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李某某贪污、挪用公款罪一案,杨勇军律师担任辩护人。2012年至2014年,李某某在担任某部科长、部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1300多万元,挪用公款50万元。2015年3月,李某某因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察并逮捕,经侦察,检察院认定贪污金额1800多万元、挪用公款550万,向法院提起公诉。杨勇军律师担任辩护人后,经认真查阅案卷材料,多次到看守所会见李某某,全面细致地掌握了案情,对其中400多万元的贪污金额和500元的挪用金额提出异议,经反复与检察院、法院沟通,在法庭上辩护,最终法院认定李某某贪污1300万元、挪用公款50万,法院在最低刑幅度内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被告人及家属对辩护律师非常满意。
下一篇
无
上一篇
王某某故意伤害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