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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只要坚持,定能重获“自由”

发布者:康凤艳律师|时间:2021年03月29日|分类:婚姻家庭 |486人看过


       很多人在遇到婚姻问题时很茫然,认为只要对方不同意离婚就陷入了走不出去的困境,因为他们认为起诉离婚是一个需要花费很长时间才能拿到离婚结果的事情。但是,如果你作为婚姻当事人,当你和对方已经无法共同生活,不愿意面对彼此的时候,是继续这种生活还是选择花费一点时间摆脱“困境”呢?

       以本人办理的一个离婚纠纷案件为例:

       2019年初,女方找到我想起诉离婚,女方称男方对她及尚未满周岁的孩子不闻不问,公公婆婆与之矛盾频发。2018年,双方办理了婚礼,因未达到法定婚龄,未领取结婚证。后达到法定婚龄后,依法领取结婚证。在结婚不到两年内,矛盾频发,女方独自照顾孩子,二人感情破裂,故想起诉离婚。

      本人代理后,因女方结婚证等证件均在男方家,男方拒绝交给女方,因此首先去民政局调取婚姻登记信息,准备材料进行立案。

     2019年3月份开庭,男方不同意离婚,明显是在拖延时间,认为婚内有债务需要承担,但未提供相应的证据,同年4月份,法院作出判决不准离婚。二次起诉离婚后,12月份再次开庭,因女方家属要求如果男方态度较好,为了能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愿意与男方调解,故与男方达成调解,双方和好,男方每月给女方支付一定的生活费用,共同照顾孩子。故,女方撤诉。撤诉后,男方将女方从娘家接回,生活一段时间后又因琐事发生矛盾,甚至打伤女方,至此,女方表示将坚决要与男方离婚,不再讲究过下去。故,于2020年6月份,再次提起诉讼。在分配到法官后,与法官沟通了案情及前两次诉讼、调解的情况,法官给被告做工作希望调解,我方提出孩子归女方抚养,男方配合交出户口页、出生证明以便办理孩子迁移户口手续,抚养费可以再谈等条件,经过多次沟通,男方同意调解,女方如愿离婚,得到孩子抚养权并且给孩子办理了户口。

       这个案子虽然经过一年半的时间,经过三次诉讼程序,但是女方终是能够如愿的离婚、争取到了孩子抚养权,并且顺利办理了孩子户口,对结果很满意,如果没有一再坚持,恐怕还生活中在每天吵架的生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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