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一般在行政机关作出某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时,行政执法人员会告知相对人(即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人)如果不服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可在收到相应凭证之日起60日内向XX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XX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
如果在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的,首先在立案问题上是没有问题的,其次才会涉及到审理的问题。一般在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立案庭工作人员首先看你是否超过期限,如果没有超过期限的,一般是会接收材料予以立案的,同样,如果是已经超过6个月的诉讼时效的话,法院首先告知你的就是不予受理。那应该怎么办呢?
【分情况处理】
1、如果诉讼请求是请法院确认某行政行为违法并予以撤销,则在超过6个月的期限的,法院一般会出具裁定书不予受理;
2、如果根据自己的情况认为只要法院能够确认某行政行为无效即可,则可以将诉讼请求变更为确认某行政行为无效,确认无效的请求,法院是否受理,也需要向法院工作人员争取、释明相关规定及予以支持的案例。
目前,本人遇到一个案子,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时间是2020年,距离现在2022年早就超过了6个月的时间,但是根据当事人自己的情况,选择起诉确认违法并撤销已难以实现,于是选择起诉要求确认行政行为无效,起初我将诉讼材料交到法院当时,工作人员只问了一个问题就是是否在6月时限内,当我说已经超过时,他就直接告知他们法院之前处理的情况是不予受理,我简单跟他解释了一下,最起码让法院先收了材料,然后再去请示领导。过了不到一周,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给到打电话沟通这件事,大概意思是倾向于不予受理,但是我说无效是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的,当时告知了我们找到的几个规定及其他省份、甚至最高院的案例,经过几次沟通后,又等不到一周时间,电话通知同意受理,告知交诉讼费。
因此,无论法院是否对某类型案子有无自己的判断标准,只要是有理有据,据理力争,都有可能争取阶段性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