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你拿着借条也打不赢官司?
出借人拿到约定明确,条款完整的借条,是胜诉的先决条件。但是,有朋友会问,为什么我拿到了白纸黑字,各方面都写的清清楚楚的借条去起诉,最后还是输了呢?下面让我来告诉您为什么会输。
借款合同的特殊性
在我们的工作、生活中,接触到的大部分合同都是双方签字确认之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借款合同比较特殊,它属于实践合同,借条本身只能证明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达成了借款的合意,此时借款关系尚未成立。只有出借人实际支付了所借款项后,借款关系才宣告成立。
法官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会着重关注两个问题:一是原被告之间是否达成借款的合意(即是否有借条)?二是借条上约定的款项实际是否支付?如果您持有约定明确、条款也很完整的借条,却依然败诉了,那十有八九是您缺乏证据证明当初向借款人已经实际支付了所借款项。
那么,出借人向借款人支付钱款的过程中,到底是哪个环节出了错呢?
错误例证:直接以现金方式支付
本人曾代理的一个案件中,委托人在借款人给他出具了借条后,直接将7万元现金交到借款人手中,他以为这不会存在什么问题。然而,借款到期快两年了,借款人也一直没有还款。他不得已向法院起诉,但是借款人电话不接,短信不回,人也不知道跑哪打工去了,直接玩起了消失。案子只能缺席审理,办案法官要求原告要么提供银行转账流水证明支付了借款,要么自己撤诉,否则只能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理由是只有借条这一个孤证,不足以证明借款关系成立。
本人接受委托后,从委托人处了解到借款人的父母和他熟识,对其儿子借款的事情也知情,遂采取“曲线救国”的策略,与他一起去借款人父母家里拜访,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借款人在其父母的劝说下,同意由其母亲作为他的诉讼代理人,与我方以调解的方式对该纠纷进行了处理。坦白说,本案最终得以解决存在侥幸的成分。我们无法保证每一个借款人的亲属都是通情达理的,如果人家置之不理,本案将难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得到圆满解决。
因此,根据本人办理的真实案例,在各位出借人准备支付钱款时,建议如下:
银行转账可留痕,证据易被采信
1. 支付借款最好通过银行转账这种留痕的方式进行,并且备注为“支付借款”,此举可以大大降低将来的维权成本!
向借款人本人银行账户转账
2. 对方的收款账户户名最好和借款人姓名保持一致;如果因现实情况无法向其本人账户付款,在向其指定账户付款前,一定要求出借人先出具委托付款函,出借人与第三方账户所有人均应在该文件上签字捺印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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