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的利息高,但有限制,超过多少不受法律保护】
高利贷本身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本意就是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与借款人约定的利率相对较高。出借人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除了约定正常的利息外,往往在出借款项时还会与借款人约定,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时偿还借款的,借款人除了要支付正常的利息之外,还应当支付一定比例违约金,这个约定的违约金比例往往高的吓人,一旦借款人无力偿还本金构成违约的,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来计算,借款人很可能陷入债务的深渊,最终借款人根本无力还清借款。
在借款人无力偿还时可能会遭受暴力催收,进一步导致借款人自杀、抢劫,催生黑恶势力等一系列社会问题。问题是在逾期还款构成违约的情况下,借贷双方约定的巨额违约金真的有效吗?其实并不一定完全有效,法律保护一定范围内的违约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从上述法律条文的意思来看,在借款人逾期还款构成违约的情况下,出借人按合同约定一并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这些费用折算下来的总和不能超过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对于超过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年利率24%是民间借贷利率的红线,法律上之所以这样规定,本意是为平衡借贷双方的利益,防止出借人利用优势地位与借款人约定毫无限制的不公平条款,致使借贷双方的利益严重的失衡。因此,借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逾期利率、违约金或其它费用等,在同一笔借贷中总计付出的费用成本不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超过部分就不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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