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耀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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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杨xx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二审刑事裁定书

发布者:刘耀武律师 时间:2019年09月24日 2766人看过 举报

2019-09-24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某,男,汉族,小学文化,住广东省惠州市,无前科。2018年11月9日因涉嫌犯诈骗罪被平顶山市公安局光明路分局刑事拘留;2018年12月15日被执行逮捕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审理新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杨某、杨xx、李某、张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于2019年5月31日作出(2019)豫0402刑初89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杨某、杨xx、李某、张某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意见,决定不开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检察机关指控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杨某、杨xx、李某、张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部分事实不清,李某是否构成自首未予查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2019)豫0402刑初89号刑事判决;

二、发回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刘耀武律师【预约电话:15836966966,微信:pds615。】,河南平顶山市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河南平顶山市...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平顶山
  • 执业单位:河南首位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0420081096667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民间借贷、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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